共青团漯河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书记办公会,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就书记办公会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我市共青团工作中较重要的工作安排和事项;

(二)讨论须报请团市委党组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基层团组织机构设立等有关问题;

(四)听取各县区团委及市直各单位团组织的工作请示和汇报;

(五)书记、副书记、挂兼职副书记以及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同志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六)听取书记、副书记、挂兼职副书记以及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同志重要工作通报

(七)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

二、会议的组织及有关程序和要求

(八)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分管相关部室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九)书记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凡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至少应提前二天交办公室,议题应附有需参会人员提前预览的规章、条例、制度等文字资料,至少应提前三天交团委办公室,并加以说明;

(十一)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议前进行充分的协调和准备;

(十二)凡列入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汇报材料要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方案简练,并应将讨论的发言提纲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办公室,以便直接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十三)凡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如果没有紧急特殊情况,不再临时安排上会,一般也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十四)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各部室长、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团委书记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办公室同知;

(十五)书记办公会有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书记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十六)书记办公会有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日常事项由书记做出决定;

(十七)对会议议定事项,主持人应确定领导成员并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落实,办公室要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主持人签发。